城市社区网格应配一名专职网格员(图)
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63条,BOB分别对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专项治理和重点监管、监督和奖惩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将新时代江西平安建设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其中明确:每一城市社区网格应配备一名专职网格员,全面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对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和处置等。
全省公众安全感从2012年的96.14%上升到2021年的98.53%,江西连续16年获评全国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优秀省。
《条例》在充分吸收借鉴《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有关内容的基础上,将新时代我省平安建设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条例》明确,平安建设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平安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平安建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平安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下称“综治中心”),作为整合社会治理资源、BOB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平台。
在基层和基础建设方面,《条例》提出,应科学合理设置网格,编制网格员责任清单,每一城市社区网格应当配备一名专职网格员,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其他网格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网格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全面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整合,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建设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加大社会心理服务热线在城乡社区的覆盖面。
在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方面,《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风险隐患排查与预警制度,定期排查各类社会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研判,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按照规定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在专项治理和重点监管方面,《条例》指出,BOB公安机关与金融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协作制度,建立健全电信网络诈骗预警拦截、封堵劝阻以及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工作机制。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应当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制度,健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依法惩处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按照规定落实专职保安员、护学岗和封闭化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
在监督和奖惩方面,《条例》规定,省统筹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将平安建设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以及领导干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奖励惩处的依据。
对在平安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家庭和个人,统筹协调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未依法履行平安建设职责的,由同级统筹协调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建议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理。收到建议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出现不重视平安建设,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治安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特别重大刑事案件、件、公共安全事件等7种情形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如下责任督导和追究: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黄牌警告、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